在签订雇佣合同时,雇主不得任意解雇受雇者。关于解除劳工合同方面,雇主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雇人,并向其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倘若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出现,雇主不能擅自
解除劳动合同;若雇主违法解除,受雇者有权要求雇主继续履行该劳动合约,或者选择不寻求继续履行,此时,可以要求雇主支付双倍
经济赔偿金作为惩罚。
《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