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销售部门,在此相商贵公司是否能考虑退还原先所支付之
定金。定金乃是于合同正式签署或履行之前预先交付相应金额的资金或其他替代品的
担保形式。支
付定金者俱称定金缴纳方,而接收定金者则被尊为定金收受方。依照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双方合约期满之后,定金应视为债权标的数额的一部分,或者退还或转为抵偿
债务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