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发生违约行为导致未能按约交付房屋,那么违约期限将自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次日起算。如开发商在接受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然未能提交任何令人信服的解释或
履行义务,则
购房者有权依法行使
合同撤销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部分,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另外,如果开发商在接受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则购房者无法主张
撤销合同,但可向开发商提出
损害赔偿请求,要求其对
逾期期间产生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
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