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者在合约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则违约方应负起相应的
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若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有明确规定
违约金的金额,那么就必须按约定支付对应数额的违约金;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无法弥补因违约所带来的实际损失,那么受损害方可向法律机关或
仲裁委员会提出合法请求,进而要求增加违约金。然而,如果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此时法律机关或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双方的请求进行合理调整。另一方面,若在
签署合同时未曾有过关于违约金的具体约定,则违约方只需按照实际产生的损失来承担其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即可。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