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房产存在质量瑕疵的问题,首先提倡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若在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设定的
保修期限之内发现此类问题,该房屋的建设方或开发商即负有进行有效修复的责任。即便业主选择自行进行修理工作,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仍须由原始建造商全额负担。若实际情况涉及到超越质保期范围以外的质量问题,则需依据具体问题性质与程度,逐一确定适宜的解决策略。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
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