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经银行确认未予批准
房屋贷款申请,
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返还首付款需求。
然而,针对是否构成违约行为,仍须依据银行拒批贷款的根本原因予以判定:首先,如因个人信用状况不良或其他因素致银行不予
放贷,则购房者需被视为存在违约情况,并依照合同规定向开发商支付违约
赔偿;
其次,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影响了银行无法顺利发放贷款,那么具体
违约责任应由开发商来负担,并且首付款必须足额退还给购房者;
最后,若因为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无法获得
贷款审批,这便可被视为“情势变更”,即无法归咎于任一方的因素所引发的事件变化,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均无需负责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
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