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讨关于征用酒店客房的合理价格。
依据酒店的设施配置状况以及物价部门所核准的收费规则,双方共同商榷确定每间客房每天应给予的
经济补偿水平,以此作为协议的征用客房价格参考。
关于补偿方式,在房屋被征用期间内,若已经入住的客房数量超出客房总数的50%,则按照实际占用客房的数量予以补偿;
反之,若未达到或恰好等于客房总数的50%,则将
补偿金额分配给所有客房数目的50%。
而在酒店全部
退房清理阶段,则将根据征用客房的总量,给予相当于30%的补偿。
2.依照《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满足
公共利益需求,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单位或个人的房屋时,应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拥有者予以公正且平等的经济补偿。
由于征
收房产导致的搬迁行为,房屋征收部门必须为业主发放搬迁费用。
当业主选择进行
房屋产权置换,在新房子移交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同样有义务向业主支付该期间的暂时性生活补贴或者安排周转用房供其居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