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开发商因故延期交付房屋,则
购房者有权以
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出提醒通知,催促其在法定时间段内完成交付事宜,即需在三个月之内履行交房义务。若
逾期期满后,开发商未能依照规定时间完成交房工作,买方此时便可依法主张终止双方签署的
购房协议,同时还能针对开发商未及时履约的行为提出违约
赔偿的要求。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
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