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交易中,顾客交付的款项并非
违约金,而是
定金。一旦客户交纳了
购房定金,这笔款项便无法自由申请
退款。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若因顾客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购
买房屋,那么这类情况下的定金通常无法得到退还。此外,部分业主甚至可能提出额外
赔偿请求,以弥补其因无法出售房屋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然而,倘若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卖方自身的行为涉嫌
虚假信息宣传,那么买方则有权向卖方索取双倍定金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
担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
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
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
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