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却尚未签署
购房合同的情形下,仍然有机会撤销购买协议并选择
退房。倘若此举源自
购房者的自我考虑因素,那么尽管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也仍然具备退房的权利;然而这样的选阀将被视作单方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先前所缴纳的
定金将会无法再予以返还。反之,如若是由于开发商的缘故导致未能签署购房合同,那么同样依法享有退房的权力,且有权索取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
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