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房屋延期交付方面并没有具体规定最长期限,但若非由
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延迟,在交房期限
逾期后即开始计收
违约金。倘若违约期长达三个月以上,则
购房者有权依法提出
解除协议申请。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
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