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房屋租赁活动之后,若出租者未能如期将
房屋交付给承租者,承租者有权要求出租者尽快履行交房义务,或选择行使法定权利,即解除
租赁合同并向出租者索回已支付的押金以及相应的
经济损失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均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减轻或消除违约后果,以及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等。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