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购房者有权支
付定金以确保未来房屋买卖协议的顺利签署。具体来说,买卖双方可商议并决定
定金的金额大小,然而这一数值必须控制在
房屋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标的额的20%以内,逾越该上限将会导致超出部分的效力被视为无效。在当前房价快速上涨的大环境下,购房者支付定金对于自身利益的保障尤为重要,因为卖方有可能因种种原因改变主意,不愿出售房产。此时,购房者便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此外,还可以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对方
赔偿房屋的溢价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