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我将自家二手房卖给一家公司,双方约定款项共计22万元,并且签订湖州二手房购房合同,但是因公司钱款运转出现了问题,当前并没有支付款项,约定一年内全部支付。出于信任我同意付款时间。4月,我给该公司对接人打电话询问钱款何时到账,对方一直拖着不付款,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合同应该不存有效期的问题,而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何时应当履行的问题.对于你们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应当是有效的.现买方反悔,你可以选择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如要求对方履行,由于你们未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你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对方在合理时间内仍不履行,你可选择以诉讼法院的方式与对方解除,并可以对方违约为由不退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