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期限延误是否合法,需依据
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中相关条款的约定予以判断。若商品房交付日期已到而开发商仍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的行为便构成了违约。在此情况下,
购房者有权以
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敦促,如果开发商未能在三个月之内按照合规的期限要求履行义务的话,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本合同。同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购房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权利要求解除本合同,并且向开发商诉求索回房价款项、计算因延迟支付所导致的利息损失,以及请求
赔偿额外造成的
经济损失。然而,若是不可预见且不能避免的客观原因导致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房屋,开发商将无需承担由此引发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