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定金的退还事宜如下所述:在若已交
付定金的
当事人严格按照先前约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时,则该购房定金可被予以退还或折算为相应的
商品房价款;反之,倘若收受
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自身职责,导致出现违约情况,则须将已收到的定金以双倍金额返还至交付定金的另一方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
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