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延期交付房产超过了催告发出后的合理期限——即连续三个月——
消费者有权选择
退房。而通常情况下,契约所规定的可依法退房的延迟交付时间区间跨度为30日至90日之间,若开发商在此期限过后仍无法按时完成交付,消费者则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同时主张要求开发商返还两倍
订金或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作为
赔偿。当然,如已在
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开发商因延迟交付房产需承担的
违约责任,那么合同将继续执行,且在合同约定的延迟期间内,消费者不得以开发商
逾期交付房产为由请求
解除合同。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