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买房过程中涉及到的
定金问题,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在以下五种特定情况下,
消费者可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
首先,若开发商未能满足书面合同时限内将
购房者已选定的房屋顺利转为销售给他人的预定条件,那么开发商有义务以双倍金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其次,若开发商在销售
商品房时未能获得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甚至由此引发
合同效力问题,开发商需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并
赔偿购房者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再者,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及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此问题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最终无法完成签约手续,此时双方均不构成
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表述模糊,导致双方在此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开发商同样需要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最后,若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缔结并非由于双方
当事人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所引起,那么开发商也应该将定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