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所规定的
购房定金问题,若非
当事人亲自签署,其退还与否将依据实际情形来决定。2、当涉及到
买房定金合同并非当事人亲笔签名时,需要审视
行为人是否具备
代理权。倘若行为人并无代理签字之权力,那么此份合同便属于
效力待定的合同。3、对于他人未经当事人授权所签订的
购房合同,应由签字之人承担履行购买合同的义务。至于
定金是否能够退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然而,有一点是明确无误的,即即便当事人的定金得以退还,那么签订购买合同的一方仍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或者向当事人支
付定金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
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
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
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