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应当明确的是,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必然构成了违约行为。既然违约事实清晰且充分,那么就必须负担起相应的
违约责任。关于这个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和程度,通常情况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都会有所涉及。倘若合同已对此类事项做出了详细明了的约定,自然遵照合同条款处理;若合同未对违约责任加以明确,那便需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来确定违约责任的归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
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支付
违约金,同时满足特定条件的话,甚至可以申请解除
购房合同。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如何确定,根据相关规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可参照如下标准予以确定:若开发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则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另外,当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或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均可请求
解除合同。对于购房者而言,维权的第一步便是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有效的沟通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