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建筑工程项目延期交付的情况下,双方
当事人可依照
工程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额度向对方索偿相应
违约金。若在此过程中出现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则有权要求对方
赔偿因其
逾期交付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以及相关的法律费用,同时还应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同类
贷款利率标准支付相应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