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所有权房产产生的纷争,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妥善处理。
首先是共同商议,这是指针对所涉及事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共识从而实现问题的解决。
其次是第三方介入调解,即当买卖双方无法自行调节解决时,可依据一方向相关机构提交的申请,由房地产管理部门、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其他相关权威机构进行居中协调,通过合理的劝诫及说理,帮助双方在遵守住房销售相关
法规与政策的前提下,促成彼此间的理解和互让,进而达成和解协议,确保争议得以尽快平息的手段。
接下来是
仲裁途径,这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产生前夕或之后就争议事项达成合意,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行政规章制度作出公正明确且对各方都具备约束力的裁决。
再者是行政解决方案,这是指在经过
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相关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
当事人又反悔的情况下,或者是
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提出
申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
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
行政行为。
最后是
诉讼解决,这是指人
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运用
司法程序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