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如果出现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以及未能及时办理
房屋产权证的
违规行为,一般情况下将被要求承担支付惩罚性
违约金的法律责任。
然而,由于施工进度受到了不可避免的
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房地产开发商可能无法按照预先设定的计划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面对这种特殊状况,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通常会有明确的条款规定,违约方即为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一方,必须每天向
购房者支付房地产总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违约金。而这部分违约金的主要组成部分则包括了已经支付的款项、相应的利息以及
逾期的时间。
《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百分之三十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