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延期交付的情况,房主并无权利申请停止
偿还贷款。
购房贷款乃是房主与银行所签署之契约,其中明确规定双方具有明确之责任与义务。银行须按照约定日期进行房款发放,而房主则需按期归还相应的贷款。在
购房协议中已经详细说明:无论是因为
延期交房或是在实际情况下无法完成交房仪式,房主均应坚守贷款还款之承诺与义务。因此,房主无法仅凭个人意愿而停止偿还贷款。
然而,房屋延期交付无疑对房主的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