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开发商是否合法持有的"五证"。
购房者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应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商所持有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齐备,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并且需要确认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
代表人。如果并非法定代表人,那么就必须审查其是否持有有效的《
授权委托书》,以
保证合同的
法律效力。
3.在预售契约中,必须明确约定
违约责任,最好能够明确规定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采用现行的
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以保障自身权益。
4.针对可能出现的
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也可以选择
仲裁或者
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支
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
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往往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
定金。
然而,这种做法并不公正合理。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相关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