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形,您完全可以请求开发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如果楼房的质量缺陷已经严重阻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以及其功能的正常发挥,那么
购房者有权力提出取消这项买卖交易,并且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然而,如果楼房的质量问题尚未给居民生活带来显著的不便,开发方就应该积极承担起修复的义务。若以种种缘由加以推脱或延迟修复期限超过了合理的范畴,那么购房者有权利自行组织修复工程,或者委托专业的服务机构来处理这个问题。在此期间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以及由此引发的额外损失,均应由开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
买受人恳求
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交付运用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在
保修期内,
出卖人应当承当修正职责;出卖人回绝修正或许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正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许托付他人修正。修正费用及修正期间形成的其他丢失由出卖人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