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买房产所支付的五万元
定金能否得到退还,取决于具体情况。若开发商违反约定以至于无法达成
购房协议,那么,其应当
双倍赔偿定金。
然而,如果是由于
消费者本身的原因导致谈判破裂,则定金将不予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四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认购、预定、预付款等方式向
购房者收取定金作为签订商品房
销售合同的
担保,如果因为购房者或开发商的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应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定金进行处理;但在因不可归咎于双方
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未能签订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定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