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之后,若卖方因故改变主意欲终止房产交易,可采取下面几种应对措施:
(1)卖方有权利与买方进行沟通,共同协商并同意撤销这个房屋买卖协议,如此一来,原有的房地产交易方面的义务将无需再继续履行;
(2)若卖方选择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协议,那么他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例如需要支付双倍
定金作为补偿,或者对买方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