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产证引发的争议问题,
当事人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予以解决:
(1)协商处理。各方当事人需在公平、公正且自愿的原则下,以友好协商、互相体谅以及互相让步为基础,共同协商形成调解协议,从而妥善解决纷争;
(2)
仲裁解决。若
纠纷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签署了仲裁协议或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则可依据该协议或条款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由仲裁机构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裁决结果将通过当事人自觉履行或由其中一方向人
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来实现纠纷的最终解决;
(3)
诉讼解决。即通过
法律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具体而言,纠纷当事人中的一方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定。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或由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从而达到纠纷的圆满解决。
2、对于
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事项,如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存在错误,均有权申请更正登记。但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对此表示反对,利害关系人仍可申请异议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
刑事案件的侦查、
拘留、执行
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
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
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
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