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具备极强的法律约束力,若有任一方违反此类预售
合同条款,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义务。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商品预售方与预
购房者双方通过协议形式对相关事项
协商一致,即商品预售方向购买者承诺在约定的
有效期内,将已经建造完毕的
商品房产权转移至购买者名下;作为交换条件,购买者需向预售方支
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约定时间接受
商品房。这种协议属于常见的合同
类别之一,受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严格监管和规范。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