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
退房手续时,为了避免构成合约毁约行为,
购房者应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
首先,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
购房合同中所涉及的关于退房方面的详细条款,从而全面了解合同中对于
退房的条件设定、期限要求以及有可能引发的各项费用等内容。
2.
其次,对所购买的房产进行细致的检查,以确保其是否符合合同中约定的退房条件,例如是否存在严重的
房屋质量问题或者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等情况。
3.一旦确定要选择退房,应当以
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开发商,并且明确地阐述退房的理由及其法律依据。
4.在此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所有与购房相关的通信往来记录及相关文件,其中包括购房合同、付款收据、交房通知书等等。
5.根据合同约定,购房者需要与开发商就退房事宜展开积极的沟通与协商,包括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相应的利息以及可能产生的
赔偿损失等事项。
6.若开发商拒绝接受退房请求或者拒绝全额
退款,购房者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