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业主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于指定日期交付给业主,则构成根本性的违约行为;
2、若开发商在进行
商品房销售时,所提供的相关手续不全,导致该份合同被判定为无效;
3、若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对房屋的设计进行了更改;
4、如果实际测量的
房屋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之间的差异绝对值超过了3%;
5、若开发商交付的
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到业主的日常居住和使用。
《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