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法律实践表明,
订金是可以退还的,而
定金则不被允许进行退换。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定金也有可能得到返还:
首先,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无法依照约定履行他们的
合同义务;
其次,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在履行其
合同债务时违反了之前约定的条件。对于,以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
买受人收取定金作为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担保的出卖方来说,如果由于
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应该根据相关法律中有关定金的规定来处理这个问题;但是,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的责任并不属于当事人双方,而是因为其他
不可抗力因素所致,那么出卖方就必须将定金如数返还给买受人。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