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有意撤销购
买房屋过程中所支付之
定金的事项,我强烈建议您立即与房地产开发商展开积极沟通与协商。关于在房屋买卖交易中涉及到的定金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以下五种特定情形之下,
消费者有权请求开发商退还其已支付的定金:
首先,如果开发商在消费者承诺购买某处房产之后的一段合理期限内,将已经被消费者选定的房产转售予他人,从而导致最终无法按照预定计划完成
购房合同签署的情况出现,那么,开发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以双倍金额退还消费者所支付的定金;
其次,倘若开发商未能成功取得相关的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因为自身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按期签署或者引发
合同效力瑕疵,那么开发商必须无条件地返还消费者所支付的定金,并且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
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再次,如果双方仅仅是在正式合同及其附属协议的部分细节上存在分歧,但是这种争议并不影响此前承诺购买意向书的主要条款,进而导致购房合同签署失败的话,那么双方都不需要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开发商也应毫无保留地退还消费者所支付的全部定金;另外,如果消费者与开发商在确定购买意向书时,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设计等关键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确,
然后经过双方共同努力依然无法就这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至于最终无法完成正式购房合同的签署,那么,开发商同样应该尽快地全额退还消费者所缴纳的定金;
最后,当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署的原因并非源于双方
当事人的
主观故意(即双方均无过错)时,房地产开发商仍然有义务将消费者所缴纳的定金全额予以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