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交
付定金的买家来说,倘若与卖家已就房屋买卖达成共识并签订相应合同,则买家有权选择将该
定金折算为
购房款项或向卖家索求全额退还。然而,若买方改变先前意愿并最终未能与卖方签署
买卖合同,根据惯例,买方往往无法主张索要定金之权利。但当因卖方行为致使买方无法顺利购房时,买方除可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定金外,还享有额外要求返还双倍定金的权益。此类情况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卖方将同一房产分别卖予两位买家,在收到其中一位买家支付定金后,又与第三方签订住房预售合同;
其次,若涉及的房屋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且卖方在收取买方定金金额后与对方签署住房预售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