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法规,若
房屋交付超出预定时间达三个月以上且非因
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需自违约日起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如
逾期逾三个月,买方有权请求解除本合同。若无相关法律规定或
当事人未做约定时,
解除合同的权利应于收到对方法定
代表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后的三个月内行使;若对方并未发出催告,则解除权应在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之内行使;若逾期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
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