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明确规定,项目不得由普通员工
承包或者分包。
根据现行
法规,除了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将其工程中涉及到人员劳动的部分拆分给
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之外,其他包括专业分包工程
承包方和劳务作业承包人均需自身承担所承包业务的全部责任。
由此可以推断出,即便本公司在进行工程项目时决定采取分包方式,也仅能将工程交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绝对禁止私自转包或分包给任何个人或团体。
《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