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明确且详实的规定,
诉讼纠纷中往往涉及到
财产权益之争时,可以选择执行特定的
简易程序进行法庭审理和裁决。这样的情况下,贵院将在收到
立案请求之后的三个自然月内完成案件审判的全过程。然而,对于那些需要严格遵循普通程序来审理的财产争议案件来说,贵院也会从立案日起开始计算,竭力在六个月内结束
判决书的起草工作。由此可见,这类涉及财产事务的
诉讼案件所需的
司法审判时间通常在3至6个月之间,并且最长不能超过一年的期限。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延长
审理期限的话,应当经过本院院长的亲自审核批准后才能延长六个月。如果仍然需要继续延长审判期,那么就需要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并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