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工作过程中,不慎遭受伤害并被鉴定为具有
伤残等级的员工来说,若雇主已按照
法规规定为该员工按时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那么该事故导致的诸如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以及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交通费和
医疗费用等多项费用均应由保险部门全部承担。
同时需要注意,该员工在此期间因工作所需支付的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与企业所负担的
停工留薪期间的
工资等费用需由雇主
全权负责。
然而,若是雇主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那么此类情况下,员工在
伤残期内的各种
赔偿费用,例如上述提到的各项费用,皆应由雇主独自承担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