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
二套房屋交付所应缴纳的
契税相关规定如下:
1、若房屋总面积不足90平方米,属于首次
购房者所购置的房产,其所需缴纳的契税则为:
根据评估价值按照1%的比例进行计算;
2、如果房屋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之间且是购买者的首套住房,那么其所需负担的契税按1.5%的比例收取;
3、在评估价值超过了所在地区市场指导价的基础上,针对房屋总面积大于或等于144平方米的首次购房者而言,无论是否为二套或多套房产,其应缴纳的契税均为评估价值的3%。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
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
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
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
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