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职权范围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负责的工作包括:各类标志
商标的注册与审批;对于商业合同中的欺骗行为进行调查与
处罚;对
消费者提出的各种投诉进行处理以及对流通环节的商品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对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关注及管理;以及对市场主体的登记以及工商
营业执照以及市场开办手续进行办理等;同时也涉及到反
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执法行动以及广告发布的规范管理等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
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
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
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