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交通
诉讼中,
诉讼费用往往由
败诉方承担,但是当
胜诉方愿意主动承担时则另当别论。
在事例被依法
立案之后,原告需要预先缴纳相应的
案件受理费用,而在事例审理完毕并依法作出判决之后,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来确定最终的费用负担者。
对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法院将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在事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情况下,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将由双方
当事人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无果,则由法院依法裁定。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若原告选择
撤诉,那么案件受理费将由原告自行承担,但此时的收费标准将会减半。
另外,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所产生的
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及
误工补贴等,均由人
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代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