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
车祸责任纠纷的法律
诉讼中,
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须依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
严格执行。
对于财产事例类型的诉讼,应根据原告所提出的
诉讼请求金额或价款总额,参照该制度中明确规定的比例范围,分阶段累加计算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针对计费起点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万元的事例,就需要每件支付 50 元的受理费;而对于人民币 1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之间的部分,则需按照 2.5%的比例进行缴纳;若涉及到的
诉讼标的额超出了人民币 10 万元,但未达到人民币 20 万元的范围,则需按照 2%的比例进行缴纳;以此类推,随着诉讼标的额的增加,所对应的
缴费比例也会逐渐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最终将由
败诉方承担,除非
胜诉方自愿承担这笔费用。
在部分胜诉和部分败诉的情况下,人
民法院会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双方
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如果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人民法院会根据他们对
诉讼标的的利益关系,来确定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