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
一般来说,如果商业场地
租赁协议中有清晰明确地规定了
经营项目,在没有得到
出租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更改经营项目,就有可能被视为是违约行为。
然而,若合同中并未对这种情形作出任何约束,亦或是变更后的项目运营并不
触犯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且也不会对租赁双方之间的紧密合作带来实质性的负面干扰,例如没有改变商铺的原定用途、没有对建筑物的结构造成损害、没有影响到周边环境以及其他
承租人的权益等情况,那么多数情况下可以被视为非违约行为。
综上所述,对于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的判断,需要全面考虑合同中所约定的细则、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以及变更行为可能产生的现实影响等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