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医疗事故纠纷的
案件处理过程中,通常采用"
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进行裁决。
这就意味着
医疗机构在此类案件中必须承担证明其医疗行为和导致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它们并未有任何
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
当然,此种责任分配方式并不免除患者自身所应承担的初步举证义务,即他们需要提供在该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以及遭受损害的相关
证据,例如
病历记录、收费票据等等,以证明双方确实存在
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和就医事实。
倘若医疗机构无法充分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过失或者否认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联,那么法院很大程度上将判定该机构存在
医疗事故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患者同样可能需要承担提供证据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
伪造、篡改病历等不当行为的举证责任。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将会依据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