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
法规规定,在
劳动合同正常
履行期限届满时,若用人单位坚持原条款或通过提升待遇来维持与
劳动者继
续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拒绝履约,那么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负责开支经济上的
补偿金。
上述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原则上每满一年就应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
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已经签署的三年期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而用人单位并未提前至少 30 天告知劳动者是否续签,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支付“N+1”的
赔偿金;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提前 30 天通知了劳动者,那么通常只需支付“N”的赔偿金即可。
这里的“N”代表的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也就是相当于三个月的工资数额。
但是,假如用人单位在续签过程中违背法定程序,或对劳动者有任何非法解雇行为,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更高的赔偿款。
在此具体事例的处理上,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