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系指明知是毒品却仍进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实施非法收买毒品的
违法犯罪行为。
在确定贩卖毒品罪的认定标准时,需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
一,必须具备主观上的贩卖故意,即明确知道所进行的交易物品实际上是毒品且具有出售或者为了出售而购买的意图;第
二,必须存在客观上的贩卖行为,这其中包括有偿转让毒品、用毒品交换其他财产、以毒品抵消
债务等多种形式。
无论贩卖毒品的数量大小如何,均应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然而,毒品数量的多寡将直接影响到
量刑的轻重程度。
此外,对于多次贩卖毒品、向众多人贩卖毒品等情节恶劣者,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
法律制裁。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对于那些在毒品交易中担任中间介绍角色的人员,亦有可能被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
共同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