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未与员工
签订劳动合同,将可能面临如下
赔偿责任: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从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超过一个月且在一年内未与其建立正式的书面性
劳动合同,则应当依法按照每月双倍薪资标准来向该员工支付应付
工资;其次,若在该用工期限已满一周年后,依然未能签订书面性的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被视作为用人单位已经和该
劳动者间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关系。
在主张
赔偿权利时,劳动者必须提供充分的
证据以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
劳动关系,这些证据包括
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考勤记录等等。
同时,如果因
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导致
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用人单位还可能需要额外支付
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然而,除非是因为劳动者本身存在过失而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否则用人单位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广大劳动者务必及时地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采取合法的仲裁等途径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