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
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且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勒令支付后依然
拒不执行的,则构成了
刑法意义上的拒绝支付
劳动报酬罪。
然而,是否构成本罪并不仅仅依据拖欠的数额来确定,还需对
责任人的主观恶意、拖欠时间的长短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不良后果进行全面的考量和权衡。
倘若用人单位因实际原因而无法正常支付工资,但能够主动与劳动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并且给出合理的解释,那么一般而言不会被判定为
犯罪。
但是须知,即使拖欠的金额尚未达到所述程度,但若采取了财产转移或逃匿等手段以逃避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抑或是本身具备支付能力却故意不予支付,而且在政府相关部门勒令支付后仍然无动于衷,此类情形同样有可能被视为
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