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惯例,负责组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协会(简称“医学会”)应当在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医疗事故争议双方
当事人发出通知,要求其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同时,当事人也应在收到医学会的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按照规定提交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的所有材料、书面陈述以及答辩意见。
医学会则需在接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所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书面陈述以及答辩意见之后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出具工作,并向各方当事人发放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因此,在理论上,从提出申请至获得鉴定结果,大约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鉴定材料的完整性问题、双方对于
鉴定程序存在异议等等,实际所需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